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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这里边是很难鉴定的。就这份文件之中,虽然对国税和地税如何征缴企业所得税、税源归属等问题进行划分,但表述并不明晰、文本内容也有矛盾,那几种界限划分的标准也不是很明确,这就是征管之争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在国内的政治体制下才能出现的,国内官员做这些扯皮的事情,很是拿手。”
“再说这份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的表述,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其实在前段时间的争端大讨论上边就有文章提到过,只不过不是很引人注意,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边,地税方面认为新办企业是从无到有,如果是老企业出资办新企业,这是投资、属关联企业,不应由国税征管。企业的机构分设和业务衍生,均不能算是新办企业行为,所得税也不由国税征缴。可是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表述,新设企业的母公司或股东原来缴纳地税的,则新企业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税征收。为了弄清很多外来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原始注册地到底是缴纳地税还是缴纳国税,还需要挤出一些时间到外省去调查取证,以便确保这些企业的税源不至于“外流”。再有,这份文件里边的规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国税局征收的,但事实上地税局控制了这些领域的发票就等于控制了征收。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当纳税人去开发票时,地税局会向纳税人施压,明确要求他们到地税缴交所得税,但本来是国税局征的税。这种界限不清的问题,在国税地税划分之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才有了征管之争的这种说法。”
见苏慕儒和唐天鸿听的认真,唐昱笑了笑,“其实所谓的征管之争,说到底还是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中央有中央的利益需求,地方有地方的利益需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大些,这才出来了征管之争。不过这次中央有了说话的底气,在与地方的博弈中硬气起来,地方上边直不起腰,自然就要被中央捏着七寸走,这征管之争,最终还是要看谁的底气硬,现在看来,是中央的底气要硬些,换句话说,国税的后台比地税硬,地税是争不过国税的。”
“其实说来,要是地方上能硬气些,就应该与中央搭台唱戏,强烈要求把税种的划分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目前的这种财政集权不是通过法制化来实现的,因此随意性很大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主导税权,只有中央具备税种设立权力。在税种设立时会启动法律程序,但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则由财税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性文件加以具体界定。这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争税的情况。在划分税源上,中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财政部一纸文件,很多税源就归了国税。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我们东陵市的大额骗税案让地方派在分税制改革的事情上边没有了博弈的底气,立法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前段时间报纸上边就此事已经打过了口水仗,不过最后显然还是中央胜出了一筹。”
“其实这里边还涉及到一个立法权的先后顺序的问题,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中央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优先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服从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法不能同中央税法有相悖之处。这种要求之下,地税似乎成了后娘养的,与国税之间的矛盾只会更加的凸显出来。而且,按照这份文件里边的说法,这里边规定,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这种强制性的立法规定,注定了国税与地税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国税天生就处于优越的地位,地方上边的既得利益受损,不和中央扯皮闹矛盾才怪。这种行为,完全就是中央变着法子从地方的口袋里边捞钱,地方上边自然不乐意了。”
唐天鸿赞同的点了点头,他是经济学科班出身,是国内最早的一批经济学硕士,之前不大关心分税制改革的事情,所以很多东西不大了解,不过这会儿听了唐昱的解释倒是明了了不少,不过还是对着苏慕儒叹息了一声,两人相视而笑,尽在不言中。
他们两个自然知道,唐昱能看得到这些东西,自然也有其他人能够看得到,中央制定政策的大佬也不会看不到,不过最终是以这样的文件形式下发,说到底,还是利益上边的博弈罢了。
苏慕儒叹息一声,对着唐昱道,“你小子,对这些东西了解的倒是清楚,怪不得沈省长说你最能把握到中央的思想,这些东西,有些若是不点出来,可不一定能想得到,不过中央这次的分税制改革,那是势在必行了,前面的弊端积累的太深,若是不改革,中央勒紧裤腰带也过不下去了。”
叹息了一声,“这次之所以中央迫不及待的要进行强势的税制改革,而且还让朱延山副总理来挑头,那实在是中央也穷怕了。”
实这里边是很难鉴定的。就这份文件之中,虽然对国税和地税如何征缴企业所得税、税源归属等问题进行划分,但表述并不明晰、文本内容也有矛盾,那几种界限划分的标准也不是很明确,这就是征管之争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在国内的政治体制下才能出现的,国内官员做这些扯皮的事情,很是拿手。”
“再说这份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的表述,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其实在前段时间的争端大讨论上边就有文章提到过,只不过不是很引人注意,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边,地税方面认为新办企业是从无到有,如果是老企业出资办新企业,这是投资、属关联企业,不应由国税征管。企业的机构分设和业务衍生,均不能算是新办企业行为,所得税也不由国税征缴。可是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表述,新设企业的母公司或股东原来缴纳地税的,则新企业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税征收。为了弄清很多外来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原始注册地到底是缴纳地税还是缴纳国税,还需要挤出一些时间到外省去调查取证,以便确保这些企业的税源不至于“外流”。再有,这份文件里边的规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国税局征收的,但事实上地税局控制了这些领域的发票就等于控制了征收。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当纳税人去开发票时,地税局会向纳税人施压,明确要求他们到地税缴交所得税,但本来是国税局征的税。这种界限不清的问题,在国税地税划分之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才有了征管之争的这种说法。”
见苏慕儒和唐天鸿听的认真,唐昱笑了笑,“其实所谓的征管之争,说到底还是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中央有中央的利益需求,地方有地方的利益需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大些,这才出来了征管之争。不过这次中央有了说话的底气,在与地方的博弈中硬气起来,地方上边直不起腰,自然就要被中央捏着七寸走,这征管之争,最终还是要看谁的底气硬,现在看来,是中央的底气要硬些,换句话说,国税的后台比地税硬,地税是争不过国税的。”
“其实说来,要是地方上能硬气些,就应该与中央搭台唱戏,强烈要求把税种的划分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目前的这种财政集权不是通过法制化来实现的,因此随意性很大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主导税权,只有中央具备税种设立权力。在税种设立时会启动法律程序,但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则由财税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性文件加以具体界定。这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争税的情况。在划分税源上,中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财政部一纸文件,很多税源就归了国税。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我们东陵市的大额骗税案让地方派在分税制改革的事情上边没有了博弈的底气,立法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前段时间报纸上边就此事已经打过了口水仗,不过最后显然还是中央胜出了一筹。”
“其实这里边还涉及到一个立法权的先后顺序的问题,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中央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优先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服从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法不能同中央税法有相悖之处。这种要求之下,地税似乎成了后娘养的,与国税之间的矛盾只会更加的凸显出来。而且,按照这份文件里边的说法,这里边规定,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这种强制性的立法规定,注定了国税与地税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国税天生就处于优越的地位,地方上边的既得利益受损,不和中央扯皮闹矛盾才怪。这种行为,完全就是中央变着法子从地方的口袋里边捞钱,地方上边自然不乐意了。”
唐天鸿赞同的点了点头,他是经济学科班出身,是国内最早的一批经济学硕士,之前不大关心分税制改革的事情,所以很多东西不大了解,不过这会儿听了唐昱的解释倒是明了了不少,不过还是对着苏慕儒叹息了一声,两人相视而笑,尽在不言中。
他们两个自然知道,唐昱能看得到这些东西,自然也有其他人能够看得到,中央制定政策的大佬也不会看不到,不过最终是以这样的文件形式下发,说到底,还是利益上边的博弈罢了。
苏慕儒叹息一声,对着唐昱道,“你小子,对这些东西了解的倒是清楚,怪不得沈省长说你最能把握到中央的思想,这些东西,有些若是不点出来,可不一定能想得到,不过中央这次的分税制改革,那是势在必行了,前面的弊端积累的太深,若是不改革,中央勒紧裤腰带也过不下去了。”
叹息了一声,“这次之所以中央迫不及待的要进行强势的税制改革,而且还让朱延山副总理来挑头,那实在是中央也穷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