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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刚好碰上一个老顽固一个倔老头——他把面子看得比天还重要。什么事都可以丢掉,就是不能丢掉面子。而且,女儿也知道父亲的这个脾气。那女儿可能就不敢轻易私奔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置信威胁就变成了置信威胁。姑娘就要仔细权衡了,要在爱情和亲情之间作一个选择。
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是,这个威胁是否是一个置信威胁。
在这个例子中,事情的发展结果必然是父亲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方案。也就是说,在目标前提下,会选择一个成本最小的方案。
3
我们再回到我们的原来问题。
为什么,博联社人作品被人剽窃的事情屡屡出现呢?就在于,这里的威胁,从一般意义上将,往往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
其不可置信的缘由与上述例子有相似之处。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成本太大了。
首先,从其被剽窃者本人来说,要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剽窃,本身就有相当大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很多人的作品被剽窃了,但并不知道。如果真要去海底捞针去发现,要就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即,交易费用过大。
再次,即便,被剽窃者,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发现了自己的作品被剽窃了。如果要想去追究法律责任,其成本也是很高的。尤其是在我们的网络法律并没有严格建立的情况下。一个虚拟的id剽窃了你的作品,最多,不过是,封了这个id。但封了之后,他又可以重新申请。从实质上讲,对剽窃者并没有严格意义的损失。又即便,我们真实的知道是谁剽窃了我们的作品,但要真正追究起来,也要费相当大的成本。
这里的成本包括,首先是要证明自己的作品确实被他人剽窃,你需要拿出证据,而这证据,又需要费时间花精力去找原始的材料;其次,如果要委托博联社去追究,而委托本身就涉及到一个交易费用的问题,往往信息的不对称,又使得我们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一定的问题;再次,即便博联社真正出面去追究,也这涉及一个成本问题。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有关网络的法律并非很健全。追究的结果,并一定如人意。
而这些信息,剽窃者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他们之所以那么胆大妄为,就不以为怪了。
4
那么,我们似乎,就是,只有袖手旁观呢?
我想,这里,我们需要作的努力,就是把这个不可置信的威胁,尽量变成一个置信威胁。
比如,对于剽窃者,我们坚决不能姑息。一经发现,就不单是看着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看着我们整个博联社的事情。起来声援的人多了。自然,就呼声就高了。至少,可以让剽窃者知道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
再次,作为博联社这么一个法人实体。如果能在这种事情上,能不遗余力地为被剽窃这讨回一个公道。在一两个事件上,确实有成效。那么对于,剽窃者来说,在剽窃之前,他们就不得不掂量掂量了。
就像我们前面讲的例子。让剽窃者知道,我们博联社就是一个“倔老头”把被剽窃看得比天大,对待这种事情,是不会敷衍的。那剽窃者就知道,我们的威胁不是一个不可置信威胁而是一个可置信威胁。
再其次,就是我们国家关于法律的健全。俗话说,有法可疑,才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啊。
虽然,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相信,一切,事在人为。
果,刚好碰上一个老顽固一个倔老头——他把面子看得比天还重要。什么事都可以丢掉,就是不能丢掉面子。而且,女儿也知道父亲的这个脾气。那女儿可能就不敢轻易私奔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置信威胁就变成了置信威胁。姑娘就要仔细权衡了,要在爱情和亲情之间作一个选择。
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是,这个威胁是否是一个置信威胁。
在这个例子中,事情的发展结果必然是父亲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方案。也就是说,在目标前提下,会选择一个成本最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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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到我们的原来问题。
为什么,博联社人作品被人剽窃的事情屡屡出现呢?就在于,这里的威胁,从一般意义上将,往往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
其不可置信的缘由与上述例子有相似之处。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成本太大了。
首先,从其被剽窃者本人来说,要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剽窃,本身就有相当大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很多人的作品被剽窃了,但并不知道。如果真要去海底捞针去发现,要就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即,交易费用过大。
再次,即便,被剽窃者,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发现了自己的作品被剽窃了。如果要想去追究法律责任,其成本也是很高的。尤其是在我们的网络法律并没有严格建立的情况下。一个虚拟的id剽窃了你的作品,最多,不过是,封了这个id。但封了之后,他又可以重新申请。从实质上讲,对剽窃者并没有严格意义的损失。又即便,我们真实的知道是谁剽窃了我们的作品,但要真正追究起来,也要费相当大的成本。
这里的成本包括,首先是要证明自己的作品确实被他人剽窃,你需要拿出证据,而这证据,又需要费时间花精力去找原始的材料;其次,如果要委托博联社去追究,而委托本身就涉及到一个交易费用的问题,往往信息的不对称,又使得我们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一定的问题;再次,即便博联社真正出面去追究,也这涉及一个成本问题。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有关网络的法律并非很健全。追究的结果,并一定如人意。
而这些信息,剽窃者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他们之所以那么胆大妄为,就不以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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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似乎,就是,只有袖手旁观呢?
我想,这里,我们需要作的努力,就是把这个不可置信的威胁,尽量变成一个置信威胁。
比如,对于剽窃者,我们坚决不能姑息。一经发现,就不单是看着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看着我们整个博联社的事情。起来声援的人多了。自然,就呼声就高了。至少,可以让剽窃者知道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
再次,作为博联社这么一个法人实体。如果能在这种事情上,能不遗余力地为被剽窃这讨回一个公道。在一两个事件上,确实有成效。那么对于,剽窃者来说,在剽窃之前,他们就不得不掂量掂量了。
就像我们前面讲的例子。让剽窃者知道,我们博联社就是一个“倔老头”把被剽窃看得比天大,对待这种事情,是不会敷衍的。那剽窃者就知道,我们的威胁不是一个不可置信威胁而是一个可置信威胁。
再其次,就是我们国家关于法律的健全。俗话说,有法可疑,才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啊。
虽然,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相信,一切,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