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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对这一大片乱相额头冒汗:“尼玛,老子这是李云龙攻打平安县城么?这晋西北眼看就要乱成一锅粥了。”
而这种乱局也带来不少好处,西方记者向来是听风就是雨的,一有新闻跑的比谁都快,而且老记者们在政府部门多有自己的“线人”。
一条新闻被爆了出来“谢尔顿的电话受到政府的秘密监听!”。
这事情,控辩双方早就知道,爱德华等也想考虑从这个方面下手,拿到谢尔顿偷录的磁带后几乎可以坐实。但因为磁带不清楚,在法庭上也不算太有力的证据。
同时,这个东西是作为秘密武器的,也只能对媒体保密。
可现在媒体自己查到了消息后,情况立马不一样!
毫不夸张的说,全国震动。
这尼玛还得了?
米国人民最怕的就是政府乱来,生怕政府打着危害国家安全的幌子来限制民众自由,并且用各种技术手段来监控大家。
按照米国法律,监听搜查等技术侦行为使用规范严格,必须要有法院批准才行。
辩方见形势一片大好,决定主动出击,爱德华当机立断人当即提出继续开庭,要求控方出示法庭批准文书,以及提供窃听来的资料,既然案子被炒的热火朝天,那不利用一下媒体舆论,自己良心会不安的。
一方面是正好借着这个热度再加把火,毕竟政府犯法的机会不多,在媒体上攻击执法者犯法,实在是个很好的切入点,用来搅浑水是再合适不过。
其次,也好继续拖延一把,音乐节依然处于紧张的筹备之中。
这个窃听严格来说有点问题,属于合理而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对于谢尔顿的监听虽然没有法庭的批准文书,但是却是由FBI局长胡佛阁下给他的上司联邦司法部长克拉克·拉姆齐写了一份备忘录,要求其批准在保卫犹太人同盟成员的电话机上装窃听器。
理由是“这是当今米国最好战的亲犹太人组织”,并表示“白宫已表示关切”,由于“同盟的活动”可以造成“美国在国际上的尴尬局面”。
援引了因为“组织具有国际背景且案件结果可能有跨州和跨国影响,所以FBI有确定管辖权”以此可以绕过法院的批准直接进行窃听的条款。
巴赫鲁扬·索罗金在法庭要求法官裁决,窃听属于非法行为,因为没有法院的批准文书。
巴赫鲁扬慷慨激昂的说:“不管保卫犹太人同盟有什么样的观点,它只是一个国内组织,尽管胡佛阁下认为组织的目的是为犹太种族的利益效劳,但同盟没有得到任何国际和国内组织的支持,甚至连以色列政府都加入了谴责活动,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国际组织么?而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任何针对国内组织和个人的窃听行动都必须要有法院的授权,否则即为违法!”
所罗门立刻站起来“毫无疑问,保卫犹太人同盟就是一个国际组织,原因如下:”
还没等他洋洋洒洒。
阿诺德法官却打断了他:“你是想说有人想对,窃听犹太人保卫同盟活动情况与美国的国际关系厉害攸关提出异议?”
所罗门:“是的,否则我脸上就不会那么严肃了。如果法庭裁决这不是一种国际间的关系的侦讯,而是一桩国内侦讯情况,那么……”
阿诺德法官:“我就是这么裁决的!这是国内组织!”
所罗门:“不”
阿诺德法官“请尊重法庭的裁决和法律的尊严。”
所罗门“……”
这回轮到爱德华他们搞不清楚情况了,严格来说,在国内还是国际组织上的一番出击只是障眼法,自己都觉得理由非常强词夺理,为此特地派出开局就点满了“睁眼说瞎话”技能的巴赫鲁扬。
真正目的是以此为借口申请听到政府方面所有的窃听磁带,与谢尔顿偷录的录音做对比后,可以轻而易举的分辨出,在这场交易中谁在撒谎。
阿诺德法官这一助攻,倒是直接打掉了所罗门的嚣张气焰,让大家心情都不错,但接下来的事情让人匪夷所思。
所罗门直接宣称无法提供窃听电话的原始录音,因为这些录音被FBI内部判别为价值不高,在做了简单笔录后,所有录音都被抹掉,以便磁带被重复利用。
而且FBI方面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换而言之,死无对证!
但卡马西平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既然没政府方面没有了录音带,他们就换个角度攻击:
卡马西平:“因为政府记录窃听谢尔顿先生电话的那些录音带都被抹掉了,所以这让我的当事人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不管是故意还是偶然,FBI都违反了联邦窃听条例,根据条例所有的窃听记录磁带都应得到有效保存。”
卡马西平“不应该允许政府从违法的行为中得到好处!这是事关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是米国的立国基础问题!”
可接下来,所罗门的答辩让人大开眼界,哪怕在瞎话张嘴就来还不脸红既有天赋的巴赫鲁扬也目瞪口呆了,大家对所罗门的认识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所罗门:“联邦窃听条列要求保存的只是那些根据条列要求而进行的窃听;但现在我们讨论的对谢尔顿先生的窃听并非根据联邦条列的要求所进行的(胡佛给部长的私人备忘录,部长下令进行窃听),这一行为并非刊载在条列上,因此是不适用法律。”
“所以”所罗门微微一笑“政府方面认为必须合法地把这些非法窃听的录音带销毁!”
爱德华只觉得一口老血涌到嗓子眼,他恨不得喷所罗门一脸。
当一个错误(无法院许可进行窃听)加上另一个错误(销毁窃听的磁带)等于两个错误时。
所罗... -->>
爱德华对这一大片乱相额头冒汗:“尼玛,老子这是李云龙攻打平安县城么?这晋西北眼看就要乱成一锅粥了。”
而这种乱局也带来不少好处,西方记者向来是听风就是雨的,一有新闻跑的比谁都快,而且老记者们在政府部门多有自己的“线人”。
一条新闻被爆了出来“谢尔顿的电话受到政府的秘密监听!”。
这事情,控辩双方早就知道,爱德华等也想考虑从这个方面下手,拿到谢尔顿偷录的磁带后几乎可以坐实。但因为磁带不清楚,在法庭上也不算太有力的证据。
同时,这个东西是作为秘密武器的,也只能对媒体保密。
可现在媒体自己查到了消息后,情况立马不一样!
毫不夸张的说,全国震动。
这尼玛还得了?
米国人民最怕的就是政府乱来,生怕政府打着危害国家安全的幌子来限制民众自由,并且用各种技术手段来监控大家。
按照米国法律,监听搜查等技术侦行为使用规范严格,必须要有法院批准才行。
辩方见形势一片大好,决定主动出击,爱德华当机立断人当即提出继续开庭,要求控方出示法庭批准文书,以及提供窃听来的资料,既然案子被炒的热火朝天,那不利用一下媒体舆论,自己良心会不安的。
一方面是正好借着这个热度再加把火,毕竟政府犯法的机会不多,在媒体上攻击执法者犯法,实在是个很好的切入点,用来搅浑水是再合适不过。
其次,也好继续拖延一把,音乐节依然处于紧张的筹备之中。
这个窃听严格来说有点问题,属于合理而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对于谢尔顿的监听虽然没有法庭的批准文书,但是却是由FBI局长胡佛阁下给他的上司联邦司法部长克拉克·拉姆齐写了一份备忘录,要求其批准在保卫犹太人同盟成员的电话机上装窃听器。
理由是“这是当今米国最好战的亲犹太人组织”,并表示“白宫已表示关切”,由于“同盟的活动”可以造成“美国在国际上的尴尬局面”。
援引了因为“组织具有国际背景且案件结果可能有跨州和跨国影响,所以FBI有确定管辖权”以此可以绕过法院的批准直接进行窃听的条款。
巴赫鲁扬·索罗金在法庭要求法官裁决,窃听属于非法行为,因为没有法院的批准文书。
巴赫鲁扬慷慨激昂的说:“不管保卫犹太人同盟有什么样的观点,它只是一个国内组织,尽管胡佛阁下认为组织的目的是为犹太种族的利益效劳,但同盟没有得到任何国际和国内组织的支持,甚至连以色列政府都加入了谴责活动,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国际组织么?而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任何针对国内组织和个人的窃听行动都必须要有法院的授权,否则即为违法!”
所罗门立刻站起来“毫无疑问,保卫犹太人同盟就是一个国际组织,原因如下:”
还没等他洋洋洒洒。
阿诺德法官却打断了他:“你是想说有人想对,窃听犹太人保卫同盟活动情况与美国的国际关系厉害攸关提出异议?”
所罗门:“是的,否则我脸上就不会那么严肃了。如果法庭裁决这不是一种国际间的关系的侦讯,而是一桩国内侦讯情况,那么……”
阿诺德法官:“我就是这么裁决的!这是国内组织!”
所罗门:“不”
阿诺德法官“请尊重法庭的裁决和法律的尊严。”
所罗门“……”
这回轮到爱德华他们搞不清楚情况了,严格来说,在国内还是国际组织上的一番出击只是障眼法,自己都觉得理由非常强词夺理,为此特地派出开局就点满了“睁眼说瞎话”技能的巴赫鲁扬。
真正目的是以此为借口申请听到政府方面所有的窃听磁带,与谢尔顿偷录的录音做对比后,可以轻而易举的分辨出,在这场交易中谁在撒谎。
阿诺德法官这一助攻,倒是直接打掉了所罗门的嚣张气焰,让大家心情都不错,但接下来的事情让人匪夷所思。
所罗门直接宣称无法提供窃听电话的原始录音,因为这些录音被FBI内部判别为价值不高,在做了简单笔录后,所有录音都被抹掉,以便磁带被重复利用。
而且FBI方面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换而言之,死无对证!
但卡马西平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既然没政府方面没有了录音带,他们就换个角度攻击:
卡马西平:“因为政府记录窃听谢尔顿先生电话的那些录音带都被抹掉了,所以这让我的当事人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不管是故意还是偶然,FBI都违反了联邦窃听条例,根据条例所有的窃听记录磁带都应得到有效保存。”
卡马西平“不应该允许政府从违法的行为中得到好处!这是事关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是米国的立国基础问题!”
可接下来,所罗门的答辩让人大开眼界,哪怕在瞎话张嘴就来还不脸红既有天赋的巴赫鲁扬也目瞪口呆了,大家对所罗门的认识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所罗门:“联邦窃听条列要求保存的只是那些根据条列要求而进行的窃听;但现在我们讨论的对谢尔顿先生的窃听并非根据联邦条列的要求所进行的(胡佛给部长的私人备忘录,部长下令进行窃听),这一行为并非刊载在条列上,因此是不适用法律。”
“所以”所罗门微微一笑“政府方面认为必须合法地把这些非法窃听的录音带销毁!”
爱德华只觉得一口老血涌到嗓子眼,他恨不得喷所罗门一脸。
当一个错误(无法院许可进行窃听)加上另一个错误(销毁窃听的磁带)等于两个错误时。
所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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