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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连喻对于自己所有的声誉与名望都不在意,根本无所谓招不招人喜欢。如今这趟外差,圣上既然点了他去,那他便去。
唯一不甚喜欢的,大概就是身边还要带着两个蠢货。
他是喜欢跟聪明人打交道的,因为跟聪明人不用废话。蠢货则不同了,讲的再明白也是发傻。
临出发的头一天,澜卿回了一趟玉尘奉宛。最近他都没怎么回府里,常用的物件都在这里放着。皮皮被他打发去雁南打探消息去了,不能帮他整理行李,一堆的锦衣棉被被他堆在床上,是个完全束手无策的状态。
他要拿的东西似乎很多,挑挑拣拣之后还是很多。连喻开始有些嫌弃自己的性子,又实在必须要带。每次外差他都要带被子和碗筷和王大壮,他不喜欢用外头的东西。
雁南离京城很远,路上少说要走半个月,一想到客栈那些不知道多少人用过的被面和杯子,他就又开始在床上堆啊堆。打算弄出个合适的形状再塞到箱子里。
王守财居高临下的坐在房梁上看他,歪着脑袋看,眯着眼睛看,迷迷糊糊的爬着看。看到最后,也还是乱糟糟的一团。
方大姑娘端着碗熬好的汤药走进来的时候,连喻正盘腿坐在床上跟一堆棉被生闷气,看见她一路吹着过来,挺快的接了碗边,抻头凑过来看她的手。
“烫着了吗?怎地不拿个木托?”
这碗挺热呢。
方婉之笑眯眯的将手指头放在耳垂上散热。
“哪有那么金贵,就是端过来的时候懒得费事了,你快放炕桌上。”
连喻就很听话的放了,又伸着脖子瞅了瞅她的手,没什么事儿,才又放了心,低头拿着汤勺开始一勺一勺的喝药。
他没病,但是确定自己需要进补。雁南一带潮湿,比京城气候要差,这一碗汤药熬的都是上好的东西,他从来都知道对自己好。
方婉之见他喝了药,便转身帮忙收拾床上的东西。看着偌大的一堆,据说还是某人整理过后的结果,颇有些哭笑不得。
她道:“早让你叫个婆子过来了,非说自己能叠,你瞧瞧这被面让你团巴的,都皱了。”
“这青瓷碗得用棉布包上,不然路上准保得破。”
连喻就端着碗听着她数落,也不吭声。良久之后抱着王守财窝在床脚,还是不吭声,就看着方婉之进进出出的忙碌,身段袅袅婷婷的,不算瘦,曳地的长裙被她卷了裙子边,露出一双缎面绣花鞋面的小脚。
婆子哪有方婉之好呢。
连喻手上有一下没一下的点着王守财的脑门,想到自己这次是出远门,突然很舍不得方婉之。没有了皮皮的日子他可能会过的有点乱七八糟,但是没有了方婉之,他似乎会很无聊。热闹的日子过足了,就不会想要寂寞了。
连喻在为人处世上极喜欢打官腔,但是到了方婉之这里,却换做了完全的直白。抱着猫往跟前凑了凑,他对方婉之道。
“你去将汤药再盛一碗来喝。”
方婉之正在收拾东西没工夫搭理他,随口哼哼一声算是应了,也不知道听清楚了没有。
连喻就站在原地瞅她,瞅了一会儿,发现她并没有将自己的话当回事儿,就自去后厨端了一碗过来。
“诶,你喝了,东西等会再收。”
方婉之看着骤然出现在面前黑糊糊的药碗,非常的困惑。
“我不想喝。”
这东西熬着的时候就有股子苦味儿,再者,她为什么要喝这个啊。
连喻就将碗又往她跟前端了端。
“雁南的天气不好,喝了这个才不容易生病。”
☆、第三十章大堰第一傻
“雁南?”
方婉之眨巴了两下眼睛。
“你要带我去雁南?”
所以说跟聪明人说话就是不累么。
连阁老轻松愉快的一点头,很喜欢方婉之的伶俐,然而下一句他便不喜欢了。
因为方婉之说。
“我不去,那地方总下雨,天气坏的很。”
连喻是打定主意要带方婉之走的,且私下认为她一定不会拒绝。然而如今被拒绝的这样干脆,一时间竟是愣住了。
方婉之继续收拾东西,埋头叠了一会儿,又忍不住放下手里的东西转过身。
“你为什么要带我一起去?”
连喻就很老实的实话实说。
“皮皮不在,路上没人照管我了。”
方大姑娘眯起了眼,开始端起胳膊仔仔细细的端详他。
“那要是皮皮在了,你便不带我了?”
连喻未置可否,觉得她的眼神很不友好,好像要吃人。
回身走回床边坐下,他说。
“咱俩路上聊聊天不好吗?”然后四下看了看,找着挡箭牌似的拎起手里的肥猫“王守财也去。”
方婉之挑眉。
“就这个?”
连喻点头。
“就这个。”
潜意识里,他已经将方婉之当成了自己的私有物,就跟皮皮一样,都是身边儿的人,习惯了带着,就总想带着。
方婉之也不问了,就那么一声不吭端着胳膊站在他身前,面无表情的样子让连喻想起了年幼时的私塾先生。
他没觉得自己哪里说错了,又因为长久的不跟女人接触,所以并没有意识到没名没分的带着一个姑娘在身边是件很唐突的事情。
p;连喻对于自己所有的声誉与名望都不在意,根本无所谓招不招人喜欢。如今这趟外差,圣上既然点了他去,那他便去。
唯一不甚喜欢的,大概就是身边还要带着两个蠢货。
他是喜欢跟聪明人打交道的,因为跟聪明人不用废话。蠢货则不同了,讲的再明白也是发傻。
临出发的头一天,澜卿回了一趟玉尘奉宛。最近他都没怎么回府里,常用的物件都在这里放着。皮皮被他打发去雁南打探消息去了,不能帮他整理行李,一堆的锦衣棉被被他堆在床上,是个完全束手无策的状态。
他要拿的东西似乎很多,挑挑拣拣之后还是很多。连喻开始有些嫌弃自己的性子,又实在必须要带。每次外差他都要带被子和碗筷和王大壮,他不喜欢用外头的东西。
雁南离京城很远,路上少说要走半个月,一想到客栈那些不知道多少人用过的被面和杯子,他就又开始在床上堆啊堆。打算弄出个合适的形状再塞到箱子里。
王守财居高临下的坐在房梁上看他,歪着脑袋看,眯着眼睛看,迷迷糊糊的爬着看。看到最后,也还是乱糟糟的一团。
方大姑娘端着碗熬好的汤药走进来的时候,连喻正盘腿坐在床上跟一堆棉被生闷气,看见她一路吹着过来,挺快的接了碗边,抻头凑过来看她的手。
“烫着了吗?怎地不拿个木托?”
这碗挺热呢。
方婉之笑眯眯的将手指头放在耳垂上散热。
“哪有那么金贵,就是端过来的时候懒得费事了,你快放炕桌上。”
连喻就很听话的放了,又伸着脖子瞅了瞅她的手,没什么事儿,才又放了心,低头拿着汤勺开始一勺一勺的喝药。
他没病,但是确定自己需要进补。雁南一带潮湿,比京城气候要差,这一碗汤药熬的都是上好的东西,他从来都知道对自己好。
方婉之见他喝了药,便转身帮忙收拾床上的东西。看着偌大的一堆,据说还是某人整理过后的结果,颇有些哭笑不得。
她道:“早让你叫个婆子过来了,非说自己能叠,你瞧瞧这被面让你团巴的,都皱了。”
“这青瓷碗得用棉布包上,不然路上准保得破。”
连喻就端着碗听着她数落,也不吭声。良久之后抱着王守财窝在床脚,还是不吭声,就看着方婉之进进出出的忙碌,身段袅袅婷婷的,不算瘦,曳地的长裙被她卷了裙子边,露出一双缎面绣花鞋面的小脚。
婆子哪有方婉之好呢。
连喻手上有一下没一下的点着王守财的脑门,想到自己这次是出远门,突然很舍不得方婉之。没有了皮皮的日子他可能会过的有点乱七八糟,但是没有了方婉之,他似乎会很无聊。热闹的日子过足了,就不会想要寂寞了。
连喻在为人处世上极喜欢打官腔,但是到了方婉之这里,却换做了完全的直白。抱着猫往跟前凑了凑,他对方婉之道。
“你去将汤药再盛一碗来喝。”
方婉之正在收拾东西没工夫搭理他,随口哼哼一声算是应了,也不知道听清楚了没有。
连喻就站在原地瞅她,瞅了一会儿,发现她并没有将自己的话当回事儿,就自去后厨端了一碗过来。
“诶,你喝了,东西等会再收。”
方婉之看着骤然出现在面前黑糊糊的药碗,非常的困惑。
“我不想喝。”
这东西熬着的时候就有股子苦味儿,再者,她为什么要喝这个啊。
连喻就将碗又往她跟前端了端。
“雁南的天气不好,喝了这个才不容易生病。”
☆、第三十章大堰第一傻
“雁南?”
方婉之眨巴了两下眼睛。
“你要带我去雁南?”
所以说跟聪明人说话就是不累么。
连阁老轻松愉快的一点头,很喜欢方婉之的伶俐,然而下一句他便不喜欢了。
因为方婉之说。
“我不去,那地方总下雨,天气坏的很。”
连喻是打定主意要带方婉之走的,且私下认为她一定不会拒绝。然而如今被拒绝的这样干脆,一时间竟是愣住了。
方婉之继续收拾东西,埋头叠了一会儿,又忍不住放下手里的东西转过身。
“你为什么要带我一起去?”
连喻就很老实的实话实说。
“皮皮不在,路上没人照管我了。”
方大姑娘眯起了眼,开始端起胳膊仔仔细细的端详他。
“那要是皮皮在了,你便不带我了?”
连喻未置可否,觉得她的眼神很不友好,好像要吃人。
回身走回床边坐下,他说。
“咱俩路上聊聊天不好吗?”然后四下看了看,找着挡箭牌似的拎起手里的肥猫“王守财也去。”
方婉之挑眉。
“就这个?”
连喻点头。
“就这个。”
潜意识里,他已经将方婉之当成了自己的私有物,就跟皮皮一样,都是身边儿的人,习惯了带着,就总想带着。
方婉之也不问了,就那么一声不吭端着胳膊站在他身前,面无表情的样子让连喻想起了年幼时的私塾先生。
他没觉得自己哪里说错了,又因为长久的不跟女人接触,所以并没有意识到没名没分的带着一个姑娘在身边是件很唐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