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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们可以找得厉家出马,也许这场官司还有得打!”
“除此之外呢?”郑思可不甘心地问道,“可还有其他人可以胜任?”
Gordon回答道,“其实灵异法庭的本质除了尊重事实真相,还有就是看哪一方的天师法力更为厉害!要知道无论想要取得一些有利的证据,还是要神不知鬼不觉地破坏证据,都要靠天师出手才有可能!除了桂家和厉家之外,其他的散人天师想要斗赢多年底蕴的毛家和马家,我觉得不太现实!”想了想,他又提议道,“要不,就由我来引荐厉家家主给你们认识?”
“不必了!”郑思可一时间,脸色更为苍白,她好不容易支撑起身子,摇摇晃晃地站起了身,走回了房间。
Gordon见状摇了摇头,他看得出来,徐家应该和厉家接触过,而且有嫌隙。如果厉家只是翘首旁观也就算了,万一落井下石,那就麻烦了!
所以郑思可很高兴徐嫣的证词有漏洞,或者更准确地来说是徐嫣并没有搞清楚这桩命案其中重要的关节。
如果以这个罪名给她定罪的话最多也就是遗弃罪,而徐进绅也只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罪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虽然也有罪名,但起码不是谋杀罪,情况要好得多,这场官司也还有得打。
“原告方可还有补充?”法官写下最后一个字,便开口问道。
叮当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向着法官鞠了个躬,“法官阁下,我是马叮当,我有补充。”
法官点了点头,说道,“允许原告补充!”
叮当又鞠了一个躬,才继续说道,“我要补充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原告之所以会脑子不清,冲过马路,不是因为她年纪小,不懂事,而是因为徐夫人手中有一种灵符,可以在短时间内控制一个人的思维。而小嫣之所以会看见那一道闪光,就是灵符启动的标志。那灵符是针对特定人的,所以小嫣身上早就被郑思可女士动了手脚。这种控制人思维的灵符是为行内所不允许的,所以这一种灵符在4年前被灵异协会列为禁符。我找到了当时将灵符卖给郑思可女士的人,他愿意上庭作证。”
叮当叙述期间,郑思可的一手紧紧拽着自己的裤子,另一只手紧握自己胸口戴着的玉佛,脸色变得极度苍白。她知道,情况不妙了!她原先还庆幸什么“南毛北马”,根本什么都没有搞清楚,就敢上庭,徒有虚名。但现在,她真的希望站在庭上侃侃而谈的马叮当只是个草包,那么她就可以混过这一关了。
连坐在旁边的徐进绅也忍不住将身体往另一边挪了挪,撞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并非不内疚,只是不想吃牢饭而已,他每到徐嫣的忌日他还是有去墓园探望她,希望取得徐嫣的原谅。但他真的没有想到“最毒妇人心”这句话在郑思可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她连个孩子都不放过,这个人的身上还有良心吗?
法官闻言,点了点头,“传原告第一证人!”
上庭的男子礼貌地向众人鞠了躬之后,便以自己的灵魂起誓,声明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实话,然后他便详细地描述了当时他将禁符卖给郑思可的经过,叮当甚至还出示了由证人提供的郑思可签了名、表示银货两讫的收据。
法官埋头写了一些东西后,又问道,“被告可有问题要询问原告第一证人?”
Gordon其实早就预料到了今天的局面,尽管他很尽力地想要寻找漏洞,可他却发觉这个证人以及和他有关的证物,实在很难推翻。
想了想,他觉得既然当了徐家的律师,还是要有所作为。尽管他内心也不耻郑思可、徐进绅的所作所为,但他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就算明知不可为,他还是站起身,“法官阁下,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原告第一证人。”
得到法官允许后,Gordon便继续问道,“证人,我所见到的收据确实有徐太太的签名,可是收据上并没有写明徐太太买的是什么。你又如何能证明这是徐太太和你买那一‘禁符’的收据,而不是买其他的东西,例如护身符呢?”
男子望了Gordon一眼,“我之所以会留下收据,就是担心以后买主会反咬我一口。虽然我没有明确表明我卖给徐太太的是什么,但我在收据的角落里画了个标记,作为以后的根据。”男子顿了顿,又郑重地开口道,“另外,我也可以以灵魂起誓——今天我在庭上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话说到这份上,Gordon也没什么话好问了。他只能向法官欠了欠身,表示没有问题了。
法官便转头向专家席的各位询问 “禁符”的情况,专家席肯定了叮当的说法后,法官才示意原告第一证人退庭,又示意叮当继续。
作者有话要说:我依旧对于这个章节不太满意~~前面的章节我也修改了~~~
总体没有改变,但是修改了细节~~~
希望大家指正啦~~
,所以如果你们可以找得厉家出马,也许这场官司还有得打!”
“除此之外呢?”郑思可不甘心地问道,“可还有其他人可以胜任?”
Gordon回答道,“其实灵异法庭的本质除了尊重事实真相,还有就是看哪一方的天师法力更为厉害!要知道无论想要取得一些有利的证据,还是要神不知鬼不觉地破坏证据,都要靠天师出手才有可能!除了桂家和厉家之外,其他的散人天师想要斗赢多年底蕴的毛家和马家,我觉得不太现实!”想了想,他又提议道,“要不,就由我来引荐厉家家主给你们认识?”
“不必了!”郑思可一时间,脸色更为苍白,她好不容易支撑起身子,摇摇晃晃地站起了身,走回了房间。
Gordon见状摇了摇头,他看得出来,徐家应该和厉家接触过,而且有嫌隙。如果厉家只是翘首旁观也就算了,万一落井下石,那就麻烦了!
所以郑思可很高兴徐嫣的证词有漏洞,或者更准确地来说是徐嫣并没有搞清楚这桩命案其中重要的关节。
如果以这个罪名给她定罪的话最多也就是遗弃罪,而徐进绅也只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罪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罪,虽然也有罪名,但起码不是谋杀罪,情况要好得多,这场官司也还有得打。
“原告方可还有补充?”法官写下最后一个字,便开口问道。
叮当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向着法官鞠了个躬,“法官阁下,我是马叮当,我有补充。”
法官点了点头,说道,“允许原告补充!”
叮当又鞠了一个躬,才继续说道,“我要补充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原告之所以会脑子不清,冲过马路,不是因为她年纪小,不懂事,而是因为徐夫人手中有一种灵符,可以在短时间内控制一个人的思维。而小嫣之所以会看见那一道闪光,就是灵符启动的标志。那灵符是针对特定人的,所以小嫣身上早就被郑思可女士动了手脚。这种控制人思维的灵符是为行内所不允许的,所以这一种灵符在4年前被灵异协会列为禁符。我找到了当时将灵符卖给郑思可女士的人,他愿意上庭作证。”
叮当叙述期间,郑思可的一手紧紧拽着自己的裤子,另一只手紧握自己胸口戴着的玉佛,脸色变得极度苍白。她知道,情况不妙了!她原先还庆幸什么“南毛北马”,根本什么都没有搞清楚,就敢上庭,徒有虚名。但现在,她真的希望站在庭上侃侃而谈的马叮当只是个草包,那么她就可以混过这一关了。
连坐在旁边的徐进绅也忍不住将身体往另一边挪了挪,撞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并非不内疚,只是不想吃牢饭而已,他每到徐嫣的忌日他还是有去墓园探望她,希望取得徐嫣的原谅。但他真的没有想到“最毒妇人心”这句话在郑思可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她连个孩子都不放过,这个人的身上还有良心吗?
法官闻言,点了点头,“传原告第一证人!”
上庭的男子礼貌地向众人鞠了躬之后,便以自己的灵魂起誓,声明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实话,然后他便详细地描述了当时他将禁符卖给郑思可的经过,叮当甚至还出示了由证人提供的郑思可签了名、表示银货两讫的收据。
法官埋头写了一些东西后,又问道,“被告可有问题要询问原告第一证人?”
Gordon其实早就预料到了今天的局面,尽管他很尽力地想要寻找漏洞,可他却发觉这个证人以及和他有关的证物,实在很难推翻。
想了想,他觉得既然当了徐家的律师,还是要有所作为。尽管他内心也不耻郑思可、徐进绅的所作所为,但他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就算明知不可为,他还是站起身,“法官阁下,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原告第一证人。”
得到法官允许后,Gordon便继续问道,“证人,我所见到的收据确实有徐太太的签名,可是收据上并没有写明徐太太买的是什么。你又如何能证明这是徐太太和你买那一‘禁符’的收据,而不是买其他的东西,例如护身符呢?”
男子望了Gordon一眼,“我之所以会留下收据,就是担心以后买主会反咬我一口。虽然我没有明确表明我卖给徐太太的是什么,但我在收据的角落里画了个标记,作为以后的根据。”男子顿了顿,又郑重地开口道,“另外,我也可以以灵魂起誓——今天我在庭上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话说到这份上,Gordon也没什么话好问了。他只能向法官欠了欠身,表示没有问题了。
法官便转头向专家席的各位询问 “禁符”的情况,专家席肯定了叮当的说法后,法官才示意原告第一证人退庭,又示意叮当继续。
作者有话要说:我依旧对于这个章节不太满意~~前面的章节我也修改了~~~
总体没有改变,但是修改了细节~~~
希望大家指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