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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了,还给过我巧…巧克力吃呢!就是有些苦苦的,我不是很喜欢,我还是喜欢奶糖!…小美说了,她姐姐还会带她去玩,送她好多好多漂亮的礼物呢,我也想要一个姐姐,姐姐不需要送我礼物的,我可以送姐姐礼物,芭比娃娃、拼图…”林明珠说了一大推她现有的东西,最后她又说道,“只要姐姐陪在我身边不离开就好了……”
说着说着,林明珠迷迷糊糊的睡过去了。
路遥将林明珠抱进怀里,轻轻的拍了拍她的后背,让她睡得更安稳些。珠珠,妈妈现在身体还没好,不能带你见姐姐,但是等爸爸回来了,妈妈就让他带你去见姐姐,把姐姐带回家!珠珠的任何愿望妈妈都会帮珠珠实现的。
珠珠你要相信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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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村。
林子然拿了一个包子刚想吃就打了个喷嚏,是谁在念着我呀!她一手摸了摸小鼻子,一手慢吞吞不想惹人注意的将包子放到桌边,一抬头就看到温家小叔叔盯着她,果然罪魁祸首就是对面那小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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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独家发表,以下为防盗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亮了,还给过我巧…巧克力吃呢!就是有些苦苦的,我不是很喜欢,我还是喜欢奶糖!…小美说了,她姐姐还会带她去玩,送她好多好多漂亮的礼物呢,我也想要一个姐姐,姐姐不需要送我礼物的,我可以送姐姐礼物,芭比娃娃、拼图…”林明珠说了一大推她现有的东西,最后她又说道,“只要姐姐陪在我身边不离开就好了……”
说着说着,林明珠迷迷糊糊的睡过去了。
路遥将林明珠抱进怀里,轻轻的拍了拍她的后背,让她睡得更安稳些。珠珠,妈妈现在身体还没好,不能带你见姐姐,但是等爸爸回来了,妈妈就让他带你去见姐姐,把姐姐带回家!珠珠的任何愿望妈妈都会帮珠珠实现的。
珠珠你要相信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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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村。
林子然拿了一个包子刚想吃就打了个喷嚏,是谁在念着我呀!她一手摸了摸小鼻子,一手慢吞吞不想惹人注意的将包子放到桌边,一抬头就看到温家小叔叔盯着她,果然罪魁祸首就是对面那小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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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