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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杨洪军,就目前我看到的这些材料内容,我基本上可以确定几件事。第一,凶手既然明明白白地叫嚣要杨洪军死,那么现场的其他状况,实际上是无需刻意伪装的,因为那样做是没有意义的。他在死者身上留下的“贱人”二字,很可能并非是因为私下认识死者,也许只是为了表明态度,他所认为对方是“贱人”,那么对方也许就有一些行为让凶手产生了这样的想法,所以第一步,咱们需要彻查死者的身份。
我强调说,咱们不能仅仅从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就好像上一次那个文修女制造了几起命案,我们率先的立场就是受害人是可悲且无辜的,而事实上这些人并不无辜,只不过他们的罪责被放大了而已,所以在本案当中,我觉得咱们也不能轻易排除这个情况,这件事老马需要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死者的尽可能详细的讯息。
马天才点点头,查人私事这种事他比较拿手,也就是几个电话几封邮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接着说,其次凶手很有可能是不缺钱花的,也就是说,他挑选这个受害人的时候,仅仅只是为了犯罪,仅仅只是为了给杨洪军传递消息。选择这个受害人并且留下“贱人”两个字,很有可能带着一定的私愤的成分,你们难道没注意到吗?死者虽然衣衫不整,伤残严重,但是她脖子上的海豚项链,还有她耳朵上的金耳环,这些财物都没有丢失,如果罪犯是一个生活状况很糟糕的人的话,没理由留下这些东西在现场,肯定在逃跑的时候就顺走了。
我提出,请杨洪军动用警察部门的资源,查一下女人身上的其他财物,例如手机、钱包、银行卡等,尤其是手机,如果还能够找到的话,就根据近期的通话记录,还有GPS定位等信息,查一查她生前最后一段日子的活动轨迹等。
杨洪军认真地记了下来,然后我说道,除了这些之外,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皮屑毛发体*液等,都要透过警察这边的专业人员进行比对,尽可能缩小范围。这个凶手的犯罪手段如此残忍,想来不会是初犯,应该是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当然那些不一定都跟莲花堂有关系,但是如果能够从一些有案底的人员当中排查的话,也会缩小一部分范围,即便是查不到,至少也说明此人之前没有留过案底。
杨洪军记录之后问我:“那你刚才说的,尸体身上的几处致命伤,到底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毕竟没人会专门用好几种手段来杀死一个人吧,死都死了,补刀有何意义呢?”我摇摇头说,这也是刚才我很疑惑的地方,不过现在看来,似乎是咱们自己将这个问题想得有点复杂了。
我告诉杨洪军,在咱们得到这些案情线索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判断是凶手有可能为了掩盖真相,或者给我们一些错误的线索去浪费时间,但是就这个案子的最终目的来说,好像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我接着说道,如果我这个想法是成立的话,那么凶手在跟着受害人或者约见受害人的时候,就早已经决定要杀死对方了。而他此刻应该打算的就是先强*奸,后杀害。所以才会先用女人的丝袜绑住了女人的手,让她失去一半的挣扎能力。
我将照片翻到第一张,也就是那个女人趴在地上的那张照片说道,你们仔细看看,这女人被撕烂的裤子是一条牛仔裤,脚上也穿着高跟鞋,你们见过哪一个女人会在穿牛仔裤的时候同时穿丝袜的?
杨洪军和马天才对望一眼,好像先前都没有想到过这一点。我接着说道,所以这丝袜如果不是死者自己的东西,那就是凶手带在身上用于作案的工具。不过看起来应该是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同时这也说明,假如凶手能够随手就拿到丝袜的话,那证明这个女人的屋子里肯定有很多类似可以用来捆绑的东西。
我问杨洪军,你刚刚说过,发现尸体的报案人员是上门去找死者才发现的对吧?杨洪军点头说是。我接着说道,那你们有没有想过,怎么可能会这么巧?凶手作案留下的字迹就是为了让杨洪军知道这件事,假如很久都没人发现尸体怎么办?他的这个计划岂不是被打乱了?所以我觉得应该要查一下这个报案人,因为他的突然出现似乎太过于巧合,不排除就是凶手作案后冒充目击者报案的可能性。
杨洪军打断我说道:“凯子,你分析得很有道理,不过这一点我们已经查过了。报案人就是一个附近小... -->>
我告诉杨洪军,就目前我看到的这些材料内容,我基本上可以确定几件事。第一,凶手既然明明白白地叫嚣要杨洪军死,那么现场的其他状况,实际上是无需刻意伪装的,因为那样做是没有意义的。他在死者身上留下的“贱人”二字,很可能并非是因为私下认识死者,也许只是为了表明态度,他所认为对方是“贱人”,那么对方也许就有一些行为让凶手产生了这样的想法,所以第一步,咱们需要彻查死者的身份。
我强调说,咱们不能仅仅从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就好像上一次那个文修女制造了几起命案,我们率先的立场就是受害人是可悲且无辜的,而事实上这些人并不无辜,只不过他们的罪责被放大了而已,所以在本案当中,我觉得咱们也不能轻易排除这个情况,这件事老马需要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死者的尽可能详细的讯息。
马天才点点头,查人私事这种事他比较拿手,也就是几个电话几封邮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接着说,其次凶手很有可能是不缺钱花的,也就是说,他挑选这个受害人的时候,仅仅只是为了犯罪,仅仅只是为了给杨洪军传递消息。选择这个受害人并且留下“贱人”两个字,很有可能带着一定的私愤的成分,你们难道没注意到吗?死者虽然衣衫不整,伤残严重,但是她脖子上的海豚项链,还有她耳朵上的金耳环,这些财物都没有丢失,如果罪犯是一个生活状况很糟糕的人的话,没理由留下这些东西在现场,肯定在逃跑的时候就顺走了。
我提出,请杨洪军动用警察部门的资源,查一下女人身上的其他财物,例如手机、钱包、银行卡等,尤其是手机,如果还能够找到的话,就根据近期的通话记录,还有GPS定位等信息,查一查她生前最后一段日子的活动轨迹等。
杨洪军认真地记了下来,然后我说道,除了这些之外,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皮屑毛发体*液等,都要透过警察这边的专业人员进行比对,尽可能缩小范围。这个凶手的犯罪手段如此残忍,想来不会是初犯,应该是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当然那些不一定都跟莲花堂有关系,但是如果能够从一些有案底的人员当中排查的话,也会缩小一部分范围,即便是查不到,至少也说明此人之前没有留过案底。
杨洪军记录之后问我:“那你刚才说的,尸体身上的几处致命伤,到底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毕竟没人会专门用好几种手段来杀死一个人吧,死都死了,补刀有何意义呢?”我摇摇头说,这也是刚才我很疑惑的地方,不过现在看来,似乎是咱们自己将这个问题想得有点复杂了。
我告诉杨洪军,在咱们得到这些案情线索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判断是凶手有可能为了掩盖真相,或者给我们一些错误的线索去浪费时间,但是就这个案子的最终目的来说,好像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我接着说道,如果我这个想法是成立的话,那么凶手在跟着受害人或者约见受害人的时候,就早已经决定要杀死对方了。而他此刻应该打算的就是先强*奸,后杀害。所以才会先用女人的丝袜绑住了女人的手,让她失去一半的挣扎能力。
我将照片翻到第一张,也就是那个女人趴在地上的那张照片说道,你们仔细看看,这女人被撕烂的裤子是一条牛仔裤,脚上也穿着高跟鞋,你们见过哪一个女人会在穿牛仔裤的时候同时穿丝袜的?
杨洪军和马天才对望一眼,好像先前都没有想到过这一点。我接着说道,所以这丝袜如果不是死者自己的东西,那就是凶手带在身上用于作案的工具。不过看起来应该是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同时这也说明,假如凶手能够随手就拿到丝袜的话,那证明这个女人的屋子里肯定有很多类似可以用来捆绑的东西。
我问杨洪军,你刚刚说过,发现尸体的报案人员是上门去找死者才发现的对吧?杨洪军点头说是。我接着说道,那你们有没有想过,怎么可能会这么巧?凶手作案留下的字迹就是为了让杨洪军知道这件事,假如很久都没人发现尸体怎么办?他的这个计划岂不是被打乱了?所以我觉得应该要查一下这个报案人,因为他的突然出现似乎太过于巧合,不排除就是凶手作案后冒充目击者报案的可能性。
杨洪军打断我说道:“凯子,你分析得很有道理,不过这一点我们已经查过了。报案人就是一个附近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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